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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聯招 財會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10828單選題

審計機關決定剔除、繳還或賠償之案件,應通知何者限期追繳?

A主辦及經辦出納人員
B主辦及經辦業務人員
C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
D該負責機關之長官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審計機關剔除、繳還或賠償案件,應通知「該負責機關之長官」限期追繳,而非個別經辦人員。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審計法第79條,審計機關決定剔除、繳還或賠償之案件,應通知「該負責機關之長官」限期追繳,長官負追繳之責。

考點:出納人員誘答考點:業務人員誤選考點:會計人員誘答考點:機關長官追繳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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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