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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聯招 財會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108 年第 34 題單選題考點:覆議期限

各機關接到審計機關之審核通知經提出聲復,仍對審計機關之決定不服時,除決算之審定依決算法之規定辦理外,至遲得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幾日內聲請覆議?

A20 日
B30 日正確答案
C40 日
D60 日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審計法規定:機關對審計決定不服,聲請覆議期限為30日內。

逐選項解析

A20 日覆議期限✕ 錯誤
20日為錯誤期限,審計法覆議期間並非20日,勿與其他行政程序期間混淆。
B30 日覆議期限✓ 正確
依審計法規定,機關對審計機關決定不服,得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聲請覆議,本選項正確。
C40 日✕ 錯誤
D60 日✕ 易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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