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財會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108 年第 43 題單選題考點:審計手段不完整考點:拒簽與剔除追繳
審計機關或審計人員,對於各機關違背預算或有關法令之不當支出,下列處理何者正確?
A應事前拒簽
B得事前拒簽或事後剔除追繳之正確答案
C應事後追繳之
D應通知各該機關長官處分之
B正確答案
審計機關對違背預算或有關法令之不當支出,依審計法得事前拒簽或事後剔除追繳,兩者擇一或並用。
逐選項解析
A應事前拒簽審計手段不完整✕ 易錯陷阱
僅限於事前拒簽,忽略審計機關尚有事後剔除追繳之權,敘述過於片面且用「應」字限縮裁量空間,不符審計法規定。
B得事前拒簽或事後剔除追繳之拒簽與剔除追繳✓ 正確
審計法明定審計機關對違背預算或有關法令之不當支出,得事前拒簽,或事後剔除追繳,兩種手段均屬合法,且為裁量權,以「得」字表述,敘述完整正確。
立即註冊,看完整詳解
這題的完整詳解,註冊就能看 · 每天 2 題免費
精選詳解- 完整逐選項解析
- 秒殺解題技巧與破題關鍵
- 關鍵知識表整理
- 陷阱與易錯提醒
- 同考點歷屆題庫連續刷題與錯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