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mly題庫立即開始練習
國營聯招 財會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10817單選題

下列何者非屬政府採購法第101條所規定,得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之情形?

A重整程序中之廠商正確答案
B得標後無正當理由而不訂約者
C借用或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者
D驗收後不履行保固責任,情節重大者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政府採購法第101條列舉得刊登公報的違規廠商情形,重整程序中廠商不在其中,僅破產情形才列入。

為什麼答案是 A

政府採購法第101條列舉情形中,涉及廠商財務狀況者為「破產程序」,並非「重整程序」。重整廠商仍具法人資格並持續營運,故非屬得刊登公報之情形,此為本題正解(非屬之情形)。

考點:破產vs重整區別考點:不訂約違規考點:借冒用名義投標考點:保固責任不履行
載入中…

想練更多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考古題?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Download on theApp Store即將推出Google Play
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