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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聯招 財會
107 年 · 第 44 題
國營聯招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107 年
第 44 題
單選題
審計機關已審竣之案件,自決定之日起,若發現詐偽之證據,幾年內得為再審查?
A
2 年
B
5 年
C
10 年
正確答案
D
15 年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審計法第23條:審計機關發現詐偽證據,自決定日起10年內得為再審查。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審計法第23條,審計機關已審竣案件,自決定日起發現詐偽證據者,10年內得為再審查,選項10年正確。
考點:再審查期間
考點:詐偽再審查10年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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