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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聯招 財會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107 年第 23 題單選題

下列何者須於招標文件載明,否則機關不能據以辦理?

A辦理部分驗收
B逾期違約金之計罰正確答案
C驗收不符時,改正期限之訂定
D減價收受之減價計算方式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現行《採購契約要項》第45點要求招標文件載明逾期違約金計算方式,未載明就不能據以計罰,故選B。

逐選項解析

A辦理部分驗收✕ 錯誤
部分驗收係機關依採購性質視需要辦理的驗收方式,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施行細則並未要求必須於招標文件事先載明始得辦理,屬機關得彈性處理事項。
B逾期違約金之計罰✓ 正確
C驗收不符時,改正期限之訂定✕ 錯誤
驗收不符時改正期限的訂定,係驗收階段機關依實際情形彈性決定的後續處置,並非必須於招標文件預先載明的事項,機關可於驗收時視情況通知廠商改正。
D減價收受之減價計算方式✕ 易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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