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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聯招 財會
107 年 · 第 36 題
國營聯招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107 年
第 36 題
單選題
會計科目之訂定應採下列何種事項為編定之對象?
A
權責發生
B
修正權責發生
C
收付實現
D
兼採收付實現及權責發生
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政府會計科目訂定採「兼採收付實現及權責發生」為編定對象,依會計法規定兼顧兩種基礎。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會計法規定,政府會計科目訂定應兼採收付實現及權責發生兩種基礎,以完整反映政府財務資訊。
考點:權責發生制
考點:修正權責發生制
考點:收付實現制
考點:兼採雙軌制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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