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經管現金、票據、證券、財物或其他資產,遇有遺失、毀損而致損失,經審計機關查明未盡善良管理人應有之注意時,下列哪些人員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A機關長官及主辦會計
B主辦會計、主辦財物、主辦出納共同負責
C機關長官及主管人員正確答案
D主辦及經辦出納與財物人員
答案與詳解
審計法第20條明定,機關經管財物遺失毀損,經審計機關查明未盡善良管理人注意時,機關長官及主管人員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與本選項完全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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