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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聯招 財會
107 年 · 第 16 題
國營聯招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107 年
第 16 題
單選題
政府採購之申訴,招標機關至遲應自收受廠商異議之次日起幾日內為適當之處理?
A
10 日
B
15 日
正確答案
C
20 日
D
30 日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廠商提出異議後,招標機關須在收受次日起15日內為適當處理,逾期未處理視同拒絕異議。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招標機關應自收受廠商異議之次日起15日內為適當之處理,此為法定期限。
考點:異議期限辨別
考點:異議處理期限
考點:申訴期限混淆
考點:期限辨別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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