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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大意11228單選題

關於支付命令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支付命令送達於債務人後,債務人未於15日內提出異議者,該支付命令失其效力
B發支付命令後,1個月內不能送達於債務人時,該支付命令失其效力
C支付命令須經法院訊問債務人後為裁定,始發生效力
D債務人未於法定期間內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得為執行名義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支付命令未於20日內異議,得為執行名義(非既判力);3個月內未送達即失效。

為什麼答案是 D

債務人未於20日內合法異議,支付命令得為執行名義(民訴第521條)。104年修法後不再有既判力,僅為執行名義,債務人仍可提起確認之訴救濟。

考點:異議期間20日考點:送達期限3個月考點:不訊問債務人考點:執行名義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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