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戶政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108 年第 14 題單選題
依戶籍法規定,申請辦理繼承登記有查證被繼承人之配偶及血親關係之需求者,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下列何項資料?
A正確答案
辦理繼承登記時,為查證配偶及血親關係,可申請「親等關聯資料」。
為什麼答案是 A
戶籍法第 65 條之 1 明定:申請人有辦理繼承登記需查證被繼承人配偶及血親關係之需求者,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親等關聯資料」。這是法定正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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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辦理繼承登記時,為查證配偶及血親關係,可申請「親等關聯資料」。
關鍵字「繼承登記 + 查證血親關係」→ 直接對應戶籍法的『親等關聯資料』。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戶籍法第 65 條之 1 明定:申請人有辦理繼承登記需查證被繼承人配偶及血親關係之需求者,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親等關聯資料」。這是法定正式名稱。
B✕ 陷阱
「血統關聯」為自創名詞,戶籍法無此用語。考生容易因「血親」聯想到「血統」而誤選,屬名詞偷換陷阱。
C✕
「世代關聯」非戶籍法法定名稱,雖然繼承確實涉及世代,但法條用語是「親等」,不是「世代」。
D✕ 陷阱
「親子關聯」僅涉及父母子女兩代關係,無法涵蓋繼承所需的配偶及全部血親(兄弟姊妹、祖父母等),範圍過窄。
戶籍法第 65 條之 1:親等關聯資料申請
| 項目 | 內容 |
|---|
| 法定名稱 | 親等關聯資料 |
| 申請事由 | 辦理繼承登記,需查證配偶及血親關係 |
| 申請地點 | 任一戶政事務所(不限戶籍地) |
| 涵蓋範圍 | 被繼承人之配偶及血親 |
本題四個選項都是「XX 關聯」的形式,考選部刻意用相似詞彙混淆。只有「親等關聯」是戶籍法法定名稱,其他皆為自創誘答。記法:繼承看「親等」(民法繼承順位也是以親等計算),自然對應「親等關聯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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