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戶政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108 年第 15 題單選題
國民依法令之行為,有使用姓名之必要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應使用本名正確答案
B得使用筆名
C得使用藝名
D得使用外文姓名
A正確答案
姓名條例第5條明定:國民依法令之行為,有使用姓名之必要者,應使用本名。
逐選項解析
B得使用筆名✕ 易錯陷阱
筆名為作家創作用的別名,僅限於文藝創作場合,不得用於法令行為(如戶籍登記、契約簽訂),否則該法律行為效力有瑕疵。
C得使用藝名✕ 易錯陷阱
藝名為演藝人員表演使用的別名,僅在演藝場合使用,依法令行為仍須使用本名,不能以藝名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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