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戶政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108 年第 20 題單選題
下列何種情形,得不使用本名?
A在職證明書
B汽車駕駛執照
C國家考試
D族譜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族譜屬私人文書,非姓名條例強制使用本名範圍,得不使用本名,答案為(D)。
為什麼答案是 D
族譜為私人文書,非依法令之行為,亦非執照、證件或財產登記,不在姓名條例強制使用本名範圍,得不使用本名(可用堂號、字號等),為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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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族譜屬私人文書,非姓名條例強制使用本名範圍,得不使用本名,答案為(D)。
以姓名條例第5、6、7條檢視『依法令行為/證件/財產登記』三大強制使用本名範圍,凡屬此者皆應用本名;族譜為私文書不在其列,故得不使用本名。
逐選項分析
A✕
在職證明書屬資歷/其他證件,依第6條應使用本名,未使用者無效,故須用本名。
B✕
汽車駕駛執照屬『執照』,依第6條應使用本名,故須用本名。
C✕
國家考試准考證屬依法令之行為而有使用姓名之必要,依第5條應使用本名,故須用本名。
D✓ 正確
族譜為私人文書,非依法令之行為,亦非執照、證件或財產登記,不在姓名條例強制使用本名範圍,得不使用本名(可用堂號、字號等),為正解。
勿被『族譜含有姓名』誤導;重點在『是否屬依法令行為或法定證件』,族譜為私領域文書不受規範。准考證雖非實體執照,但屬依法令行為仍須本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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