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戶政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108 年第 11 題單選題
依戶籍法規定,經下列何機關為輔助之宣告者,應為輔助登記?
C正確答案
輔助宣告屬司法權限,依法由「法院」裁定,戶政機關再依裁定辦理輔助登記。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民法規定,輔助宣告須由「法院」裁定。戶政機關係依法院之裁定結果,辦理後續之輔助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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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輔助宣告屬司法權限,依法由「法院」裁定,戶政機關再依裁定辦理輔助登記。
看到「宣告」(監護、輔助、死亡),直接找「法院」!行政機關只能「聲請」或「登記」,無權「宣告」。
逐選項分析
A✕
內政部為戶政業務最高主管機關,負責督導各戶政事務所,但無司法審判權限,不能為輔助宣告。
B✕
法務部主管檢察、廉政與矯正等行政事務,並非民事事件之審判機關,無權為輔助宣告。
C✓ 正確
依民法規定,輔助宣告須由「法院」裁定。戶政機關係依法院之裁定結果,辦理後續之輔助登記。
D✕ 陷阱
衛生福利部為社政與衛政主管機關,雖可作為輔助宣告之「聲請人」,但絕對無權逕行「宣告」。
戶籍法常見「宣告」登記對照表
| 登記類別 | 宣告機關 | 法源依據 |
|---|
| 輔助登記 | 法院 | 民法第15-1條 |
| 監護登記 | 法院 | 民法第14條 |
| 死亡宣告登記 | 法院 | 民法第8條 |
考生易將「主管機關」(如衛福部、社會局)誤認為宣告機關。主管機關僅具備「聲請權」,真正的「宣告權」專屬司法機關(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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