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戶政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109 年第 7 題單選題
甲經法院判決確定係以假結婚而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甲之歸化許可依法應如何處理?
A內政部應召開審查會審查
B依法應給予甲陳述意見之機會
C內政部應立即撤銷歸化許可正確答案
D經行政院核准後撤銷歸化許可
C正確答案
假結婚歸化經法院判決確定者,內政部應逕予撤銷,無 2 年期限、免陳述意見、免審查會。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國籍法第 19 條規定,歸化經法院確定判決認定係以詐欺、虛偽結婚或收養取得者,不受 2 年撤銷期間限制,內政部應逕予撤銷歸化許可,這是命題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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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假結婚歸化經法院判決確定者,內政部應逕予撤銷,無 2 年期限、免陳述意見、免審查會。
看到「法院判決確定假結婚」→ 直接撤銷,免走一般程序。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一般撤銷歸化案件才須送歸化、喪失、撤銷國籍審查會審查;但經法院判決確定假結婚者,屬國籍法第 19 條第 3 項明定情形,內政部可逕行撤銷,免經審查會。
B✕ 陷阱
行政程序法原則上撤銷授益處分須給予陳述意見機會,但法院判決已確認假結婚事實,國籍法特別規定可逕行撤銷,無須再給陳述意見,屬行政程序法之例外。
C✓ 正確
依國籍法第 19 條規定,歸化經法院確定判決認定係以詐欺、虛偽結婚或收養取得者,不受 2 年撤銷期間限制,內政部應逕予撤銷歸化許可,這是命題重點。
D✕ 陷阱
撤銷歸化的主管機關是「內政部」,僅需部長核定即可,不需報行政院核准。報行政院核准是「喪失國籍」之程序,兩者常被混淆。
撤銷歸化 vs 一般程序
| 情形 | 撤銷期限 | 須審查會 | 須陳述意見 |
|---|
| 一般違法歸化 | 2 年內 | 是 | 是 |
| 法院判決確定假結婚/假收養 | 不受 2 年限制 | 否(逕行撤銷) | 否 |
本題四個選項看似都合理,但題幹關鍵字是「法院判決確定」。國籍法特別針對假結婚、假收養歸化案件設例外規定,跳過審查會、陳述意見、2 年期限,內政部應逕予撤銷,考生易誤選需正當程序的 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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