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戶政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109 年第 1 題單選題
下列何者非屬傳來取得國籍之情形?
A外國人有殊勳於中華民國而歸化者
B歸化人之未婚未成年子女隨同歸化者
C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者正確答案
D外國人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配偶而歸化者
C正確答案
傳來取得國籍=歸化;C 屬「生來取得」中的屬地主義補充,非歸化。
為什麼答案是 C
出生於我國領域內、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者,依國籍法第 2 條屬「生來取得」國籍(屬地主義補充屬人主義),並非歸化,故為本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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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傳來取得國籍=歸化;C 屬「生來取得」中的屬地主義補充,非歸化。
看到「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 生來取得;看到「歸化」二字 → 傳來取得。
逐選項分析
A✕
外國人有殊勳於我國而歸化,屬國籍法第 6 條的特殊歸化,是典型的傳來取得國籍。
B✕
歸化人之未婚未成年子女隨同歸化,屬國籍法第 7 條隨同歸化,仍是傳來取得。
C✓ 正確
出生於我國領域內、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者,依國籍法第 2 條屬「生來取得」國籍(屬地主義補充屬人主義),並非歸化,故為本題答案。
D✕
外國人為我國國民之配偶而歸化,屬國籍法第 4 條的一般歸化要件放寬,仍是傳來取得國籍。
國籍取得方式一覽
| 類型 | 法源 | 情形 | 代表條文 |
|---|
| 生來取得 | 國籍法第2條 | 出生時父或母為我國人/父母無可考或無國籍而生於我國 | §2 |
| 傳來取得-一般歸化 | 國籍法第3條 | 合法居留滿一定年限等要件 | §3 |
| 傳來取得-婚姻歸化 | 國籍法第4條 | 為我國國民配偶 | §4 |
| 傳來取得-特殊歸化 | 國籍法第6條 | 有殊勳於我國 | §6 |
| 傳來取得-隨同歸化 | 國籍法第7條 | 歸化人未婚未成年子女隨同 | §7 |
C 選項提到「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容易讓人誤以為是「在我國歸化」,但只要是「出生時」取得國籍就屬生來取得。考生須牢記:歸化=出生後才取得才叫傳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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