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財產保險代理人保險法規概要110 年第 20 題單選題
保險法第64條規定要保人之據實說明義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訂立契約時,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
B要保人有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
C自保險人知有解除之原因後,解除契約權經過1個月不行使而消滅,該1個月為消滅時效正確答案
D違反據實說明義務者,保險人無須返還其已收受之保險費
C正確答案
保險人因要保人違反據實說明義務之解除權,其1個月行使期間為「除斥期間」而非消滅時效。
為什麼答案是 C
敘述錯誤,本題選此。解除權屬形成權,保險法第64條第3項規定的1個月期間為「除斥期間」,而非消滅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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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保險人因要保人違反據實說明義務之解除權,其1個月行使期間為「除斥期間」而非消滅時效。
秒解:看到「解除權」直覺連結「除斥期間」;看到「請求權」才連結「消滅時效」。形成權不適用時效規定。
逐選項分析
A✕
敘述正確。依保險法第64條第1項,訂立契約時要保人對保險人之書面詢問負據實說明義務。
B✕
敘述正確。依保險法第64條第2項,要保人隱匿、遺漏或不實說明致影響危險估計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
C✓ 正確
敘述錯誤,本題選此。解除權屬形成權,保險法第64條第3項規定的1個月期間為「除斥期間」,而非消滅時效。
D✕
敘述正確。依保險法第25條,保險契約因違反據實說明義務而解除時,保險人無須返還已收受之保險費。
除斥期間 vs 消滅時效
| 比較項目 | 除斥期間 | 消滅時效 |
|---|
| 適用客體 | 形成權 (如解除權、撤銷權) | 請求權 (如損害賠償請求權) |
| 期間性質 | 不變期間,無中斷或不完成 | 可因法定事由中斷或不完成 |
| 效力 | 期間屆滿,權利本身消滅 | 期間屆滿,債務人取得抗辯權 |
| 法院審查 | 法院應依職權主動審查 | 法院不得主動援用,須當事人主張 |
命題者常將「除斥期間」與「消滅時效」互換來混淆考生。只要看到「解除權」、「撤銷權」等形成權,其對應的存續期間一律為「除斥期間」,絕非消滅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