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財產保險代理人保險法規概要111 年第 19 題單選題考點:市價為賠償額考點:非最低額
保險事故發生後,損失之估計,因可歸責於保險人之事由而遲延,至損失清單交出2個月後損失尚未完全估定者,則保險人之權利為:
A以損失清單所載物品之市價為賠償金額正確答案
B先行請求保險人給付應得之最低賠償金額正確答案
C若有再保險人者,得逕行向再保險人請求賠償正確答案
D得請求保險人加倍給付保險金正確答案
A、B、C、D正確答案
因可歸責於保險人事由致損失估計遲延,超過損失清單交出2個月仍未估定,被保險人得逕以清單所載物品市價為賠償金額。
本題題庫採認所有選項(A、B、C、D)皆給分(送分);下方逐選項解析保留原解析對各選項的分析。
逐選項解析
A以損失清單所載物品之市價為賠償金額市價為賠償額✓ 給分(原命題預設選項)
依保險法關於火災保險損失估計遲延之規定,因可歸責於保險人之事由致損失清單交出逾2個月仍未估定,被保險人得依清單所載物品市價請求賠償,故為正解。
B先行請求保險人給付應得之最低賠償金額非最低額✓ 送分給分
法律給的救濟是直接以市價計算全部賠償,而非僅先請求「最低賠償金額」,此為偷換概念的陷阱選項。
C若有再保險人者,得逕行向再保險人請求賠償✓ 送分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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