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財產保險代理人保險法規概要111 年第 2 題單選題考點:險種張冠李戴考點:意外傷害定義
人身保險之被保險人故意自殺者,保險人應否負保險給付之責?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故意自殺,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但應將保險之保單價值準備金返還於應得之人
B傷害保險人於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及其所致失能或死亡時,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被保險人故意自殺而死亡者,保險人應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C人壽保險之被保險人故意自殺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但保險費已付足2年以上者,保險人應將其保單價值準備金返還於應得之人
D人壽保險契約載有被保險人故意自殺,保險人仍應給付保險金額之條款者,其條款於訂約2年後始生效力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人壽保險被保險人故意自殺,原則上保險人不負給付責任,但契約載有自殺給付條款者,該條款於訂約2年後生效。
逐選項解析
A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故意自殺,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但應將保險之保單價值準備金返還於應得之人險種張冠李戴✕ 易錯陷阱
自殺除外條款規定在第109條,適用於人壽保險,非健康保險;此題把法規對象偷換成健康保險,屬條文歸屬錯誤。
B傷害保險人於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及其所致失能或死亡時,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被保險人故意自殺而死亡者,保險人應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意外傷害定義✕ 易錯陷阱
傷害保險限於『意外傷害』所致,故意自殺非意外,保險人本不負給付責任,敘述完全相反。
C人壽保險之被保險人故意自殺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但保險費已付足2年以上者,保險人應將其保單價值準備金返還於應得之人✕ 易錯陷阱
D人壽保險契約載有被保險人故意自殺,保險人仍應給付保險金額之條款者,其條款於訂約2年後始生效力✓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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