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以其價值新臺幣(以下同)300萬元A屋,向乙保險公司投保210萬元房屋火災險,嗣後鄰居丙烤肉不慎導致A屋全部燒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向丙請求損害賠償時,丙得依民法第216條之1損益相抵之規定,主張其賠償金額應扣除保險金額
B乙保險公司給付210萬元後,甲與丙達成90萬元的和解金額,並聲明拋棄對丙之其他損害賠償請求權,若丙善意不知甲受領保險金之事實,給付90萬元和解金給甲,丙得拒絕乙保險公司之代位請求賠償正確答案
C乙保險公司給付210萬元保險金後,代位對丙行使被保險人甲對丙之損害賠償請求權時,丙得主張乙所賠償之保險金中有半數是由再保險公司攤付,故應予扣除
D若乙公司於事故發生2年後,始給付賠償金額予甲,於給付後,代位甲向丙請求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丙不得以時效消滅為由抗辯
答案與詳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