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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10434單選題

下列關於夫妻分別財產制之敘述,何者錯誤?

A夫妻分別財產制的訂立應以書面為之,始生效力
B夫妻分別財產制的訂立應向法院登記,始生效力
C夫妻一方受破產宣告時,夫妻應改用分別財產制
D夫妻一方財產已扣押,未受清償時,可由債權人聲請改用夫妻分別財產制
答案與詳解
正確答案
夫妻財產制契約須『書面+向法院登記』才能對抗第三人,但 B 說『始生效力』把對抗要件誤植為生效要件。

為什麼答案是

此為錯誤敘述,即本題答案。民法第 1008 條規定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立、變更或廢止,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登記是對抗要件而非生效要件。

考點:書面=生效要件考點:登記=對抗要件考點:破產當然改用考點:債權人聲請改用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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