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法律規定:「曾犯故意殺人罪並經判決確定者,不准辦理營業小客車駕駛執業登記。」請問依據司法院解釋,上述規定係屬下列何種合憲之限制?
A就駕駛人之主觀條件,對人民職業選擇自由所為之限制正確答案
B就駕駛人之客觀條件,對人民工作權所為之限制
C就駕駛人之客觀條件,對人民人身自由所為之限制
D就駕駛人之主觀條件,對人民財產權所為之限制
答案與詳解
釋字第 584 號明確指出:曾犯故意殺人等罪屬駕駛人之『主觀條件』,對人民『職業選擇自由』之限制,並認定合憲。完全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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