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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客家事務行政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313單選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憲法第 22 條保障之人格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憲法保障原住民之個人與集體身分認同權
B政府主管機關對人民申請改名,不應有所限制
C少年法院得對經常逃學、逃家但未犯罪之虞犯少年,裁定逕施以司法矯治之感化教育
D子女獲知其血統來源,亦為憲法所保障之人格權,故親生父對受推定為他人之婚生子女得提起否認之訴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釋字 587 號明示子女獲知血統來源屬憲法第 22 條保障之人格權,並要求立法者應賦予真實血統上之父提起否認之訴之機會,故 D 正確。

為什麼答案是 D

正確。釋字 587 號解釋文明白揭示:「子女獲知其血統來源,確定其真實父子身分關係,攸關子女之人格權,應受憲法保障。」並進一步指出立法者應考量血統真實與身分安定,賦予真實血統上之父提起否認之訴之機會,不得一概剝奪。本選項即為釋字 587 號意旨之直接表述。

考點:原民認同考點:姓名權考點:少年人格考點:血統來源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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