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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客家事務行政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327單選題

稱合會者,謂由會首邀集二人以上為會員,互約交付會款及標取合會金之契約。下列關於合會之敘述,何者錯誤?

A法人不得為會員正確答案
B會首不得兼為同一合會之會員
C無行為能力人不得參加其法定代理人為會首之合會
D首期合會金應經投標,由得標會員取得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本題官方標準答案為 A,但依民法第709-2條第2項「會首及會員以自然人為限」,A「法人不得為會員」其實是正確敘述;真正錯誤者應為 D(首期合會金不經投標,由會首取得,非由得標會員取得)。本詳解以官方答案 A 呈現,但對其正確性提出異議。

為什麼答案是 A

官方標為應選(錯誤敘述)。但依民法第709-2條第2項「會首及會員,以自然人為限」,法人本來就不得為會員,此敘述實質上為正確陳述。將 A 列為「錯誤敘述」在法理上有疑義,本題答案存有爭議,建議考生以官方公告為準,但理解時要清楚法人確實不得為會員。

考點:會員資格考點:會首限制考點:行為能力考點:首期合會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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