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 222 條規定,故意或重大過失之責任,不得預先免除。依此規定,實務上認定非屬故意及重大過失責任即得預先免除。此種解釋係採取何種解釋方法?
A反面推論
B類推適用正確答案
C目的性限縮
D歷史解釋
答案與詳解
官方公布正解。其論理為:民法第222條僅就「故意或重大過失」規範不得預免,對「普通過失能否預免」未為明文規定,屬法律未規範之情形;實務透過比附援引同條規範意旨,對普通過失導出「得預免」之結論,此種補充法律未明文情形的操作,官方歸類為類推適用。考生應依此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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