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教甄|公民與社會公民與社會107 年第 47 題單選題
某老師在上課時發現,學生對於「權力」與「權利」兩個概念,經常產生混淆,因此想用生活中實例來說明其區別,表(五)是他以四個人物,草擬的行為舉例,請問,何者的行為舉例最適合用來說明「權力」與「權利」的區別?
C正確答案
校長例一屬職務上的公權力行使,例二屬個人參與團體活動的權利,最能對照權力與權利。
逐選項解析
A法官✕ 錯誤
法官投書媒體表達看法,屬於個人言論表現;自費出國參觀最高法院,也屬個人行動與學習安排,兩例都偏向個人權利,不易呈現權力與權利的區別。
B委員✕ 易錯陷阱
委員參與法律修正案審議,屬於職務上的權力行使;接受選民請願並了解訴求,也偏向民意代表職責與職權運作,兩例都較接近權力或職權,而非清楚的權力與權利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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