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敘述何者非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得收回其公司本身之股份之合法事由?
A公司發行之特別股
B股東清算時,得按市價收回其股份,抵償其於清算前結欠公司之債務
C股東受破產之宣告時,得按市價收回其股份,抵償其於破產宣告前結欠公司之債務
D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所必要而買回,並辦理銷除股份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所必要而買回」是《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針對上市(櫃)公司買回庫藏股的特別規定,並非《公司法》所規範的合法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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