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一般民政地方自治概要110 年第 23 題單選題
甲縣議會議決通過某議員之提案:「建請縣政府訂定辦法,針對縣內設籍90歲以上老人,自當年度起,每人每年加發5000元重陽節慰問金」,縣政府如認為執行有困難,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應如何處理?
A就執行有困難部分,敘明理由後送請縣議會覆議
B就執行有困難部分,敘明理由後函復縣議會正確答案
C報請行政院函告該決議無效
D訴請最高行政法院判決予以撤銷
B正確答案
縣議會「建請案」屬建議性質,非屬地方制度法明定之覆議事項,縣政府認執行有困難應敘明理由函復。
為什麼答案是 B
「建請案」屬建議性質,非法定覆議事項,縣政府若認執行有困難,應敘明理由直接函復縣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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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縣議會「建請案」屬建議性質,非屬地方制度法明定之覆議事項,縣政府認執行有困難應敘明理由函復。
看到「建請」或「建議案」,就不是預算或自治條例,不能提覆議,只能「函復」議會。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覆議僅限於自治條例、預算、稅課及財產處分等法定事項,「建請案」非屬覆議範圍,不得送請覆議。
B✓ 正確
「建請案」屬建議性質,非法定覆議事項,縣政府若認執行有困難,應敘明理由直接函復縣議會。
C✕
函告無效是上級監督機關對違法自治法規的監督手段,且針對的是自治法規牴觸上位規範,非由縣政府報請。
D✕
地方行政機關對議會決議無訴請法院撤銷之機制,應循覆議或函復等行政與政治途徑解決,不能打行政訴訟。
縣政府對縣議會決議之處理方式
| 決議類型 | 法源依據 | 行政機關認窒礙難行之處理 |
|---|
| 自治條例、預算、稅課、財產處分等 | 地方制度法第39條 | 於送達10日內,敘明理由送請「覆議」 |
| 建議案(建請案)或其他一般決議 | 議事慣例與相關函釋 | 敘明理由「函復」議會 |
考生常誤以為議會所有決議只要行政機關不滿意就能提「覆議」。實際上,地方制度法第39條嚴格限縮覆議範圍(如預算、自治條例等),「建請案」僅具建議性質,只能函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