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一般民政地方自治概要110 年第 12 題單選題
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辦理自治事項如違背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應以何等行政程序加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A由監察院提出糾正後,會同行政院作成上開處分
B由中央主管機關陳報行政院做成上開處分正確答案
C由中央主管機關依其職權做成上開處分
D對於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所辦理之自治事項,分別由行政院、內政部做成上開處分
B正確答案
自治事項違法的處理:中央主管機關陳報行政院作成撤銷等處分,這是地方制度法第75條明文規定。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地方制度法第75條第2項、第4項,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辦理自治事項違反憲法、法律或法規時,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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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自治事項違法的處理:中央主管機關陳報行政院作成撤銷等處分,這是地方制度法第75條明文規定。
關鍵字「自治事項」+「違法」→ 記住「中央主管機關陳報行政院」這組搭配即可秒選 B。
逐選項分析
A✕
監察院職權是彈劾、糾舉、審計,對地方自治事項的「糾正」並非撤銷處分的法定程序,且不會「會同行政院」做處分,機關定位錯誤。
B✓ 正確
依地方制度法第75條第2項、第4項,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辦理自治事項違反憲法、法律或法規時,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C✕ 陷阱
陷阱選項!委辦事項才是由中央主管機關依職權直接處分(地制法第75條第3、5項);自治事項因涉及地方自主性,須「陳報行政院」決定,不能自行為之。
D✕
錯在將處分機關拆分為行政院與內政部。依地制法規定,無論直轄市或縣(市)自治事項違法,最終均由「行政院」作成處分,不是內政部。
地方制度法第75條:違法監督程序對照
| 事項類型 | 違法處理機關 | 法律依據 | 救濟 |
|---|
| 自治事項 | 中央主管機關陳報行政院處分 | 地制法§75 II、IV | 得聲請司法院解釋 |
| 委辦事項 | 委辦機關(中央主管機關)直接處分 | 地制法§75 III、V | 依訴願法提起救濟 |
最容易掉進 C 的坑!考生常把自治事項與委辦事項的違法監督程序搞混。記住口訣:自治事項關乎地方自主性,所以要「陳報行政院」這個最高行政機關拍板;委辦事項本來就是中央交辦,主管機關當然可以「依職權」直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