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辦理自治事項如違背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應以何等行政程序加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A由監察院提出糾正後,會同行政院作成上開處分
B由中央主管機關陳報行政院做成上開處分正確答案
C由中央主管機關依其職權做成上開處分
D對於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所辦理之自治事項,分別由行政院、內政部做成上開處分
答案與詳解
依地方制度法第75條第2項、第4項,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辦理自治事項違反憲法、法律或法規時,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