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一般民政地方自治概要112 年第 15 題單選題
縣政府對於縣議會議決通過未定有罰則之自治條例,認有違背法律規定時,依法得如何處理?
A不予公布,聲請司法院解釋
B就違背法律規定部分提請覆議正確答案
C直接函告無效
D報請行政院函告無效
B正確答案
縣政府認縣議會議決案違法,應依地制法提請覆議;函告無效權限在中央主管機關而非縣政府或行政院。
為什麼答案是 B
正確。依地制法第39條,縣政府對縣議會之議決案認有窒礙難行(實務包含認有違背法律),得報請上級政府核定後,移請縣議會覆議。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縣政府認縣議會議決案違法,應依地制法提請覆議;函告無效權限在中央主管機關而非縣政府或行政院。
看到「縣議會」違法,函告無效找「中央主管機關」;公布前行政機關認違法,先走「覆議」程序。
逐選項分析
A✕
錯誤。聲請憲法法庭判決需符合法定要件,且行政機關對議決案認有違法,應先依地制法第39條提請覆議,不得逕行不予公布。
B✓ 正確
正確。依地制法第39條,縣政府對縣議會之議決案認有窒礙難行(實務包含認有違背法律),得報請上級政府核定後,移請縣議會覆議。
C✕
錯誤。依地制法第43條,縣議會議決自治事項牴觸法律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函告無效,縣政府無權「直接」函告無效。
D✕ 陷阱
錯誤。縣議會議決牴觸法律,應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函告無效;若是「直轄市議會」牴觸法律,才由行政院函告無效,選項張冠李戴。
地方立法機關議決牴觸上位規範之「函告無效」機關 (地制法§43)
| 地方立法機關 | 牴觸規範 | 函告無效機關 |
|---|
| 直轄市議會 | 憲法、法律、授權法規 | 行政院 |
| 縣(市)議會 | 憲法、法律、授權法規 | 中央各該主管機關 |
| 鄉(鎮、市)民代表會 | 憲法、法律、中央法規、縣規章 | 縣政府 |
考生極易將「縣議會」與「直轄市議會」的監督機關搞混。直轄市議會議決違法由「行政院」函告無效;縣議會議決違法則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函告無效,選項D故意張冠李戴誘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