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一般民政地方自治概要112 年第 14 題單選題
有關直轄市議員質詢權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定期會之延長會期中,得對一級機關首長進行質詢
B直轄市選舉委員會之主任委員應列席備詢
C一級單位主管並無列席備詢之法定義務
D施政總質詢應於定期會中為之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直轄市議員總質詢只能在定期會中行使,延會不得質詢;一級機關首長與單位主管皆有列席備詢義務。
為什麼答案是 D
地方制度法第 48 條規定,直轄市長應於議會定期會開會時提出施政報告,議員有向市長及各一級首長總質詢的權利,故總質詢限於定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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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直轄市議員總質詢只能在定期會中行使,延會不得質詢;一級機關首長與單位主管皆有列席備詢義務。
記口訣:『總質詢=定期會』、『延會不質詢』、『一級首長+主管都要到』。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依地方制度法第 48、49 條,質詢權僅於定期會行使,延長會期是為完成議案而設,不得再進行施政質詢。考生最常在此混淆。
B✕
選舉委員會具獨立機關性質,且非直轄市政府所屬一級機關首長,其主任委員不在法定列席備詢範圍內,議員不得要求其備詢。
C✕ 陷阱
地方制度法第 48 條明定,直轄市政府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一級機關首長均應列席備詢,並非『沒有法定義務』。
D✓ 正確
地方制度法第 48 條規定,直轄市長應於議會定期會開會時提出施政報告,議員有向市長及各一級首長總質詢的權利,故總質詢限於定期會。
直轄市議員質詢權速查
| 項目 | 可否質詢 | 法源 | 備註 |
|---|
| 定期會 | ✅ 可總質詢+業務質詢 | 地方制度法§48 | 核心行使時機 |
| 延長會期 | ❌ 不得質詢 | 實務見解 | 僅處理未決議案 |
| 臨時會 | ❌ 原則不質詢 | §34 | 僅議特定事項 |
| 一級機關首長 | ✅ 應列席備詢 | §48 | 含府內一級主管 |
| 獨立機關(選委會等) | ❌ 不列席 | 機關獨立性 | 不受議會質詢 |
A 選項把『延長會期』偷渡進質詢範圍;C 選項則反向否定一級主管的備詢義務。考生須記住:質詢權嚴格限於『定期會』,且備詢對象包含一級機關首長與一級單位主管,獨立機關則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