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一般民政地方自治概要112 年第 2 題單選題
依憲法規定,憲法所保障之地方自治,不及於何層級之自治團體?
D正確答案
憲法明文保障的地方自治層級僅及於直轄市與縣(市),鄉(鎮、市)的自治地位是來自《地方制度法》的法律保障,而非憲法保障。
為什麼答案是 D
憲法本文及增修條文皆未提及鄉(鎮、市)的自治。其作為地方自治團體的地位,是依據《地方制度法》第 14 條而來,屬於「法律保障」而非「憲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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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憲法明文保障的地方自治層級僅及於直轄市與縣(市),鄉(鎮、市)的自治地位是來自《地方制度法》的法律保障,而非憲法保障。
題目強調「依憲法規定」,憲法條文只寫到省、直轄市、縣(市),最基層的「鄉(鎮、市)」是《地方制度法》賦予的,秒選 D。
逐選項分析
A✕
憲法第 118 條明定「直轄市之自治,以法律定之」,因此直轄市受憲法的制度性保障。
B✕
憲法第 11 章第 2 節設有「縣」的專節(第 121 條至第 128 條),明文保障縣的地方自治地位。
C✕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9 條將「縣(市)」並列規範,因此與縣同級的「市」亦受憲法保障。
D✓ 正確
憲法本文及增修條文皆未提及鄉(鎮、市)的自治。其作為地方自治團體的地位,是依據《地方制度法》第 14 條而來,屬於「法律保障」而非「憲法保障」。
地方自治團體法源依據比較
| 自治團體層級 | 法源依據 | 保障層級 | 相關法條 |
|---|
| 直轄市 | 憲法 | 憲法保障 | 憲法第 118 條 |
| 縣、市 | 憲法、增修條文 | 憲法保障 | 憲法第 11 章第 2 節、增修條文第 9 條 |
| 鄉、鎮、縣轄市 | 地方制度法 | 法律保障 | 地方制度法第 14 條 |
|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 | 地方制度法 | 法律保障 | 地方制度法第 14 條 |
地方自治的法源有兩層:憲法只保障「直轄市」跟「縣(市)」,鄉鎮市則是《地方制度法》才給的。關鍵在憲法第118條只寫到縣為止,鄉鎮市雖然也能選舉也有預算權,但那是立法者善意給的,修法就能改。最常錯的是看到「地方自治團體」四個字就以為全都憲法保障,實際上憲法根本沒提鄉鎮市。判斷時先看層級:省轄市跟直轄市都算「市」但層級不同,前者跟鄉鎮同級都只有法律位階;看到「縣轄市」「鄉」「鎮」就知道只能選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