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一般民政地方自治概要114 年第 9 題單選題
縣議員甲為通緝犯,是否享有不受逮捕之權利?
A在縣議會會期中,甲享有絕對不受逮捕之權利
B在縣議會會期中,若縣議會同意逮捕甲,甲即無不受逮捕之權利
C在縣議會會期中,若縣議會議長同意逮捕甲,甲即無不受逮捕之權利
D甲並無不受逮捕之權利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縣議員除「現行犯」與「通緝犯」外,在會期內非經議會同意不得逮捕。甲為通緝犯,故無不受逮捕之權利。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地方制度法第51條規定,縣議員除現行犯、通緝犯外,在會期內非經議會同意不得逮捕。甲既為通緝犯,即無不受逮捕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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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縣議員除「現行犯」與「通緝犯」外,在會期內非經議會同意不得逮捕。甲為通緝犯,故無不受逮捕之權利。
看到「通緝犯」或「現行犯」直接秒殺!這兩種身分是法定例外,完全不受「不受逮捕特權」的保護,治安機關可逕行逮捕。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地方民意代表的不受逮捕特權並非絕對,若為「現行犯」或「通緝犯」,則不享有此特權,可逕行逮捕。
B✕
一般情況下在會期內逮捕議員確實需要議會同意,但甲已是「通緝犯」,屬於特權例外,根本不需要經過議會同意即可逮捕。
C✕
除了甲為通緝犯無需同意即可逮捕外,即使是一般情況,同意權也是屬於「縣議會」大會,而非「議長」個人。
D✓ 正確
依地方制度法第51條規定,縣議員除現行犯、通緝犯外,在會期內非經議會同意不得逮捕。甲既為通緝犯,即無不受逮捕之權利。
地方民意代表不受逮捕特權(保護傘)
| 項目 | 內容說明 |
|---|
| 適用主體 | 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 |
| 適用期間 | 僅限於「會期內」 |
| 原則 | 非經所屬議會 / 代表會之同意,不得逮捕或拘禁 |
| 例外(無特權) | 現行犯、通緝犯(治安機關可逕行逮捕,無須議會同意) |
考生常誤以為民意代表在會期內擁有「絕對」的保護傘,只要逮捕就一定要議會同意。但法律明文排除了「現行犯」與「通緝犯」,這兩種情況下保護傘自動失效,切勿被「會期中」等字眼誤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