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一般民政地方自治概要114 年第 19 題單選題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甲縣建築物施工管理辦法發布後函報中央主管機關,若有牴觸法律部分,中央主管機關應如何處理?
A不予核定
B退請重行研酌
C不予備查
D函告無效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自治規則(法規命令性質)牴觸上位規範時,上級機關應「函告無效」,非核定或備查。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地方制度法第30條,自治條例或自治規則牴觸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或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者,無效,由上級主管機關函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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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自治規則(法規命令性質)牴觸上位規範時,上級機關應「函告無效」,非核定或備查。
看到「自治規則牴觸法律」→ 直接選「函告無效」;「自治條例」也是函告無效。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不予核定」用於須經上級核定之自治條例(如涉及罰則者),本題建築物施工管理辦法屬自治規則,採事後備查制,非核定程序。
B✕
「退請重行研酌」並非地方制度法對牴觸法律之法定處理方式,屬混淆選項。牴觸法律的效果是無效,不是發回重寫。
C✕ 陷阱
「不予備查」常見陷阱。備查僅為知悉程序,上級無准駁權;發現牴觸法律應直接函告無效,而非拒絕備查。
D✓ 正確
依地方制度法第30條,自治條例或自治規則牴觸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或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者,無效,由上級主管機關函告之。
地方法規監督方式對照
| 法規類型 | 監督方式 | 牴觸法律處理 | 依據 |
|---|
| 自治條例(有罰則) | 核定 | 不予核定/函告無效 | 地制法§26、§30 |
| 自治條例(無罰則) | 備查 | 函告無效 | 地制法§30 |
| 自治規則 | 備查/核定 | 函告無效 | 地制法§30 |
| 委辦規則 | 核定 | 函告無效 | 地制法§29、§30 |
本題四個選項皆為地方制度法出現過的行政用語,極易混淆。關鍵在於「牴觸法律」的法定效果是「無效」,而無效的宣告方式為「函告無效」(地制法§30第4項),不是核定、備查或退請研酌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