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關於地方行政首長之代理與補選,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鄉長辭職,應由副鄉長代理,若不能代理者,由縣政府派員代理正確答案
B直轄市長辭職者,原則上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補選
C縣長停職,而副縣長出缺或不能代理者,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
D直轄市長補選之當選人,其任期以補足該屆所遺任期為限,並視為一屆
答案與詳解
錯誤!鄉(鎮、市)公所依地方制度法並無「副鄉長」之設置,人口達一定規模才有主任秘書。鄉長辭職、去職、死亡者,依規定應由縣政府派員代理,不存在「先由副鄉長代理」的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