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一般民政地方自治概要107 年第 10 題單選題
縣(市)長辭職、去職或死亡者,其所遺任期至少需剩多久,始辦理補選?
C正確答案
縣市長出缺所遺任期達2年以上才補選,未達2年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至任期屆滿。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地方制度法第82條,縣(市)長辭職、去職或死亡時,所遺任期不足2年者,不再補選,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至該屆任期屆滿;達2年以上者,才辦理補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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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縣市長出缺所遺任期達2年以上才補選,未達2年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至任期屆滿。
記口訣:「兩年門檻」──不足兩年就派代理,免得補選完沒多久又要改選。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一年為村里長、鄉鎮市民代表等基層補選門檻,不是縣市長。考生常把不同層級的補選門檻搞混。
B✕
一年半並非地方制度法所規定的任何補選門檻,屬干擾選項。
C✓ 正確
依地方制度法第82條,縣(市)長辭職、去職或死亡時,所遺任期不足2年者,不再補選,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至該屆任期屆滿;達2年以上者,才辦理補選。
D✕
二年半並非法定門檻,不足2年才派代理,達2年即補選,沒有2年半的設計。
地方民選首長出缺處理(地方制度法§82)
| 層級 | 所遺任期 | 處理方式 | 依據 |
|---|
| 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 | ≥ 2 年 | 辦理補選 | 地制法§82 |
| 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 | < 2 年 | 派員代理至任期屆滿 | 地制法§82 |
| 村(里)長 | ≥ 1 年 | 辦理補選 | 地制法§82 |
| 村(里)長 | < 1 年 | 由鄉鎮市區公所派代 | 地制法§82 |
本題陷阱在於「不同層級首長補選門檻不同」。縣市長、鄉鎮市長是2年,村里長才是1年。考生容易誤選A(一年)。記住:層級越高,門檻越高——因為補選成本大,寧可派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