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一般民政地方自治概要107 年第 14 題單選題
司法院釋字第498號解釋:「地方自治為憲法所保障之制度」,此係源自下列何種學說作為地方自治之基礎?
A制度保障說正確答案
B新制度主義說
C人民主權說
D委任說
A正確答案
釋字498號以「制度性保障」肯認地方自治為憲法保障之制度,源自德國公法學的制度保障說。
為什麼答案是 A
制度保障說源自德國學者 Carl Schmitt,主張憲法對特定制度(如地方自治、大學自治、公務員制度)給予核心領域之保障,立法者不得以法律侵害其本質。釋字498號正是引用此說,明白指出地方自治為「憲法所保障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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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釋字498號以「制度性保障」肯認地方自治為憲法保障之制度,源自德國公法學的制度保障說。
看到「憲法所保障之制度」關鍵字 → 直接鎖定制度保障說。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制度保障說源自德國學者 Carl Schmitt,主張憲法對特定制度(如地方自治、大學自治、公務員制度)給予核心領域之保障,立法者不得以法律侵害其本質。釋字498號正是引用此說,明白指出地方自治為「憲法所保障之制度」。
B✕ 陷阱
新制度主義是政治學、社會學研究途徑,強調制度對行為者的結構性影響,屬社會科學方法論,並非憲法上地方自治之基礎理論。名稱相似易誤選。
C✕
人民主權說為民主正當性之基礎,強調主權在民,屬中央與地方共通的民主原理,並非釋字498號所援引之地方自治制度基礎。
D✕
委任說(固有權說之對立說)主張地方自治權係由國家委託授予,地方並無固有自治權。此說與「憲法保障」意旨相反,釋字498號並非採此立場。
地方自治本質學說對照
| 學說 | 核心主張 | 地方自治權來源 | 釋字498號 |
|---|
| 固有權說 | 地方自治為地方固有權利 | 天賦/歷史 | 未採 |
| 委任說(傳來說) | 地方自治權由國家授予 | 國家委託 | 未採 |
| 制度保障說 | 憲法保障地方自治制度核心 | 憲法保障 | ✅採此說 |
| 人民主權說 | 主權在民之展現 | 人民 | 非直接引用 |
B 選項「新制度主義說」與 A「制度保障說」名稱極度相似,是典型混淆陷阱。但兩者分屬不同學科:制度保障說是憲法學的規範理論,新制度主義則是政治學的研究途徑,切勿因「制度」二字而誤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