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一般民政地方自治概要107 年第 12 題單選題
自治條例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函送各該地方行政機關,地方行政機關收到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依第39條規定提起覆議、第43條規定報請上級政府予以函告無效或聲請司法院解釋者外,應於幾日內公布?
D正確答案
依地方制度法第32條,自治條例經議決後,地方行政機關應於收到30日內公布。
為什麼答案是 D
地方制度法第32條明定:自治條例經議決後函送地方行政機關,除另有覆議、函告無效或聲請解釋外,應於收到後30日內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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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依地方制度法第32條,自治條例經議決後,地方行政機關應於收到30日內公布。
記憶口訣:自治法規公布期限「30日」,與總統公布法律10日不同,別搞混。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10日是總統公布中央法律的期限(憲法第72條),與地方自治條例無關,是最常見的混淆陷阱。
B✕
15日非地方制度法規定的公布期限,屬干擾選項。
D✓ 正確
地方制度法第32條明定:自治條例經議決後函送地方行政機關,除另有覆議、函告無效或聲請解釋外,應於收到後30日內公布。
法規公布期限對照
| 法規類型 | 公布機關 | 期限 | 依據 |
|---|
| 中央法律 | 總統 | 收到後10日內 | 憲法第72條 |
| 自治條例 | 地方行政機關 | 收到後30日內 | 地方制度法第32條 |
| 覆議程序 | 地方立法機關 | 15日內作成決議 | 地方制度法第39條 |
考生常把「總統公布法律10日」誤用到地方自治條例。中央與地方公布期限不同:中央10日、地方30日,且地方還可提覆議、報請函告無效或聲請釋憲等例外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