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一般民政地方自治概要108 年第 10 題單選題
中央對於自治事項與委辦事項之監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中央對於自治事項,僅得為適法性之監督,不得為適當性之監督
B中央對於涉及不確定法律概念之自治事項,應尊重地方自治團體之判斷,不得予以變更正確答案
C中央對委辦事項,得為適法性與適當性之監督
D中央對於自治事項之監督,與行政訴訟中之法院行使審查權相似
B正確答案
自治事項僅受「適法性」監督,委辦事項受「適法性與適當性」監督;不確定法律概念若有判斷瑕疵,中央仍可介入變更。
為什麼答案是 B
雖應尊重地方對不確定法律概念的判斷餘地,但若其判斷有明顯瑕疵(如基於錯誤事實、違反平等原則等),中央仍可依法撤銷或變更。敘述錯誤,故為本題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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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自治事項僅受「適法性」監督,委辦事項受「適法性與適當性」監督;不確定法律概念若有判斷瑕疵,中央仍可介入變更。
自治事項僅審查合法性,委辦事項可審查合目的性。遇到「絕對不得變更」等極端字眼即為錯誤選項,因判斷瑕疵時中央仍可介入。
逐選項分析
A✕
自治事項基於地方自治精神,中央僅能審查是否違法(適法性監督),不能審查政策是否適當(適當性監督)。敘述正確。
B✓ 正確
雖應尊重地方對不確定法律概念的判斷餘地,但若其判斷有明顯瑕疵(如基於錯誤事實、違反平等原則等),中央仍可依法撤銷或變更。敘述錯誤,故為本題正解。
C✕
委辦事項本質為上級機關權限之延伸,上級自得全面監督其合法性與適當性(合目的性監督)。敘述正確。
D✕
中央對自治事項的適法性監督,類似行政法院對行政機關的合法性審查,皆尊重其裁量與判斷餘地,僅審查是否違法。敘述正確。
自治事項 vs 委辦事項 監督密度對照表
| 監督客體 | 監督密度 | 監督範圍 | 法理基礎 |
|---|
| 自治事項 | 低密度 | 僅適法性監督(合法性) | 保障地方自治核心 |
| 委辦事項 | 高密度 | 適法性 + 適當性監督(合目的性) | 上級指揮監督權 |
選項B利用「不確定法律概念」與「判斷餘地」製造盲點。雖然原則上尊重地方判斷,但並非「絕對不得變更」。若地方機關有判斷瑕疵(如事實認定錯誤、違反比例原則),中央監督機關仍可介入撤銷或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