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一般民政地方自治概要108 年第 12 題單選題
某縣議員甲於任期中競選立法委員並當選,其未辭去縣議員職務,應如何處理?
A某甲於立法委員就職時,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准後解除其職務
B某甲於立法委員就職前,由內政部報請立法院核准後通知縣議會解除其職務
C某甲於立法委員就職時視同辭去原職,由內政部公告解除其職務
D某甲於立法委員就職時視同辭去原職,由內政部通知縣議會解除其職務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縣議員當選立委未辭職,於立委就職時視同辭去縣議員,由內政部通知縣議會解除職務。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地方制度法》第53條規定,縣議員就任後擔任其他民選公職未辭去原職者,於就任時視同辭去原職,由內政部通知縣議會解除其職務。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縣議員當選立委未辭職,於立委就職時視同辭去縣議員,由內政部通知縣議會解除職務。
縣議員的主管機關為內政部,兼任其他公職時依法「視同辭去原職」,程序為「通知」縣議會,秒選D。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縣議員兼任其他公職依法為「視同辭去原職」,由內政部通知縣議會解除職務即可,無須報請行政院核准。
B✕
解除職務的時點為「就職時」視同辭去原職,而非就職前;且無須報請立法院核准。
C✕ 陷阱
解除職務之法定程序為內政部「通知」縣議會,而非由內政部「公告」。
D✓ 正確
依《地方制度法》第53條規定,縣議員就任後擔任其他民選公職未辭去原職者,於就任時視同辭去原職,由內政部通知縣議會解除其職務。
地方民意代表兼職禁止之解除職務程序
| 民意代表層級 | 主管機關 | 解除職務程序 |
|---|
| 直轄市議員 | 行政院 | 通知直轄市議會解除職務 |
| 縣(市)議員 | 內政部 | 通知縣(市)議會解除職務 |
| 鄉(鎮、市)民代表 | 縣政府 | 通知鄉(鎮、市)民代表會解除職務 |
考生容易混淆解除職務的主管機關與法定程序。縣議員的主管機關為內政部,且程序上僅需「通知」服務機關(縣議會),不須「公告」或「報請上級機關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