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一般民政地方自治概要108 年第 11 題單選題
下列何者非屬地方民選行政首長被解除職務之事由?
A依刑事訴訟程序被羈押正確答案
B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
C犯貪污罪,經判刑確定
D戶籍遷出各該行政區域4個月以上
A正確答案
解除職務是永久除職,羈押僅屬暫時「停止職務」,兩者層級不同。
為什麼答案是 A
羈押屬「停止職務」事由,非解除職務。羈押是偵審中的暫時處分,尚未定罪,故僅停職待結果;若日後不起訴或無罪確定仍可復職。本題為反向題,A 即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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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解除職務是永久除職,羈押僅屬暫時「停止職務」,兩者層級不同。
看到「羈押」先想停職而非解職;解職多為判決確定或失去資格。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羈押屬「停止職務」事由,非解除職務。羈押是偵審中的暫時處分,尚未定罪,故僅停職待結果;若日後不起訴或無罪確定仍可復職。本題為反向題,A 即為答案。
B✕
當選無效經法院判決確定,代表其當選資格自始有瑕疵,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應解除職務,由補選或其他程序遞補。
C✕
犯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判刑確定,屬地方制度法明定之解除職務事由,目的在維護公職人員廉潔形象,不待緩刑或易科罰金判斷。
D✕
戶籍遷出該行政區域 4 個月以上,代表已失去該地居民身分與代表性,依地方制度法應解除職務,屬「喪失資格」型態之解職。
地方民選首長:停職 vs 解職
| 類型 | 性質 | 典型事由 | 可否復職 |
|---|
| 停止職務 | 暫時性 | 涉刑案被羈押、一審有罪(未確定) | 可 |
| 解除職務 | 永久性 | 判決確定貪污、當選無效確定、戶籍遷出 4 個月以上、褫奪公權 | 否 |
考生容易把「羈押」誤認為解職事由。羈押只是刑事程序中的暫時拘束,人尚未被定罪,依法治國原則不能直接剝奪民選首長職務,故只停職不解職。這是地方制度法最愛考的區分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