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社會工作師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109 年第 23 題單選題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關於主管機關遴聘辦理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事項之代表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其中遴聘身心障礙者或其監護人代表及民間相關機構、團體代表之比例,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B單一性別代表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C其中遴聘身心障礙者或其監護人代表及民間相關機構、團體代表之比例,不得少於四分之一
D單一性別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一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身權法第10條規定,主管機關遴聘代表中身障者及民團代表不得少於1/3,單一性別代表亦不得少於1/3。
為什麼答案是 D
正解。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0條第2項,主管機關遴聘之代表中,單一性別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以確保性別平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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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身權法第10條規定,主管機關遴聘代表中身障者及民團代表不得少於1/3,單一性別代表亦不得少於1/3。
身權法代表比例口訣:「雙三分之一」—身障團體1/3 + 單一性別1/3。看到「二分之一」「四分之一」直接刪。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比例錯誤。身障者或監護人代表及民間團體代表合計不得少於「三分之一」,而非二分之一。考生易與性平法等其他法規的1/2混淆。
B✕ 陷阱
單一性別代表的門檻是「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不是二分之一。若要求1/2等於要求完全性別平等,立法上通常採1/3為底線。
C✕
四分之一的門檻過低,與法條規定的1/3不符。此選項為明顯干擾項。
D✓ 正確
正解。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0條第2項,主管機關遴聘之代表中,單一性別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以確保性別平權。
身權法第10條 代表遴聘雙重門檻
| 類別 | 最低比例 | 目的 | 法源 |
|---|
| 身障者/監護人+民團代表 | 不得少於 1/3 | 保障當事人發聲權 | 身權法§10 |
| 單一性別代表 | 不得少於 1/3 | 落實性別平權 | 身權法§10 |
| 學者專家、相關機關 | 無明文比例 | 專業諮詢 | 身權法§10 |
身權法第10條設計了「雙重門檻」保障機制:身障者及民團代表不得少於1/3,單一性別代表也不得少於1/3。關鍵判斷準則是「兩個都是1/3」,這跟性平會「單一性別不得少於1/2」完全不同。考生最常把兩種委員會的性別規定搞混,或誤以為身障代表要過半。記法:身權法強調多元參與而非單一群體主導,所以兩個門檻都設在「確保基本代表性」的1/3,而非「接近或過半」的1/2。看到選項出現1/2就要警覺,身權法從未要求任何類別代表過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