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類別警察勤務概要104 年第 3 題單選題
依據警察勤務條例第 26 條規定,各級警察機關實施勤務督導之目的有三,下列何者正確?①激勵服勤人員工作士氣 ②指導工作方法 ③考核勤務績效 ④發揮督察功能
A正確答案
警察勤務條例第26條督導三目的:激勵士氣、指導方法、考核績效,不含「發揮督察功能」。
為什麼答案是 A
①激勵士氣 ②指導方法 ③考核績效,完全對應勤務條例第26條明文規定的三大督導目的,正解。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警察勤務條例第26條督導三目的:激勵士氣、指導方法、考核績效,不含「發揮督察功能」。
口訣「激勵、指導、考核」,看到④發揮督察功能直接刪(那是手段非目的)。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①激勵士氣 ②指導方法 ③考核績效,完全對應勤務條例第26條明文規定的三大督導目的,正解。
B✕ 陷阱
④「發揮督察功能」不是條文目的,而是督導的手段或本質。考生易把「督察」與「督導」混為一談而誤選。
C✕
缺②指導工作方法,反而放入④,與條文三目的不符。
D✕
缺①激勵士氣,與條文不符。激勵士氣是督導最核心的人性管理目的,不可漏。
警察勤務條例第26條─勤務督導三目的
| 序號 | 目的 | 性質 | 白話解釋 |
|---|
| 1 | 激勵服勤人員工作士氣 | 人性面 | 鼓舞員警,提升積極度 |
| 2 | 指導工作方法 | 技術面 | 教導正確執勤技巧 |
| 3 | 考核勤務績效 | 管理面 | 檢核成效,獎懲依據 |
出題者把「發揮督察功能」混入選項誘導考生。督察是組織或手段,督導三目的才是條文所列;兩字僅一字之差卻意涵不同,這是警察勤務條例最經典的陷阱題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