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類別警察勤務概要104 年第 16 題單選題
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期間,管轄警察局(分局)之查訪密度為何,並得視其再犯危險增加查訪次數?
A每週至少 2 次
B每週至少 1 次
C每半個月查訪 1 次
D每個月查訪 1 次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性侵害加害人登記報到期間,警察至少每月查訪1次,必要時增加頻率。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管轄警察局(分局)對登記報到期間的加害人,至少每月查訪1次,並得視再犯危險酌增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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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性侵害加害人登記報到期間,警察至少每月查訪1次,必要時增加頻率。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每週2次密度過高,屬於極高再犯風險個案視情況加密才會達到的頻率,非法定基本密度。
B✕ 陷阱
每週1次亦屬加強查訪層級,不是法規所定的原則性查訪密度,考生易誤以為「嚴重犯罪就要每週訪」。
C✕
每半個月1次(雙週訪)並非登記報到及查訪辦法所定基本密度,屬干擾選項。
D✓ 正確
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管轄警察局(分局)對登記報到期間的加害人,至少每月查訪1次,並得視再犯危險酌增次數。
性侵害加害人查訪密度一覽
| 對象 | 基本密度 | 加強時機 | 法源 |
|---|
| 登記報到期間之加害人 | 每月至少1次 | 再犯危險增加時酌增 | 登記報到查訪辦法 |
| 高再犯風險個案 | 視情形加密 | 警察機關評估 | 同上 |
考生容易以為性侵害屬重大犯罪、查訪應越密越好,而誤選每週1次或2次。但法規設計為「基本密度每月1次 + 視再犯風險加密」的彈性機制,基本門檻其實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