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類別警察勤務概要104 年第 5 題單選題
員警於執行巡邏勤務中遇有可疑人、車,實施盤查時,得採取之必要措施,下列何者錯誤?
A予以攔停人車,詢問基本資料,令其出示證明文件
B若有明顯事實足認有攜帶傷害生命身體之物,得於請示上級許可後,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正確答案
C受盤查人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或拒絕出示身分證件或出示之身分證件顯與事實不符,而無從確定受檢人身分時,帶往警察局、分局、分駐(派出)所查證
D帶往查證時並報告勤務指揮中心及通知受盤查人指定之親友或律師
B正確答案
警職法盤查措施中,檢查身體及攜帶物得『立即』實施,不需請示上級許可。
為什麼答案是 B
警職法第7條第1項第4款規定:若有明顯事實足認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身體之物者,得『逕行』檢查身體及所攜帶之物,不需請示上級許可。本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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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警職法盤查措施中,檢查身體及攜帶物得『立即』實施,不需請示上級許可。
看到『請示上級許可』就該警覺——警職法對即時危害採『當場得檢查』原則,不需層層報備。
逐選項分析
A✕
攔停人車、詢問基本資料、令出示證件為警職法第7條明定的盤查基本措施,敘述正確。
B✓ 正確
警職法第7條第1項第4款規定:若有明顯事實足認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身體之物者,得『逕行』檢查身體及所攜帶之物,不需請示上級許可。本題答案。
C✕
警職法第7條第2項規定,無從查證身分時得帶往勤務處所查證,時間不得逾3小時,敘述正確。
D✕
警職法第7條第2項明定帶往時應即報告勤務指揮中心,並通知受盤查人指定之親友或律師,保障人權,敘述正確。
警職法第7條盤查措施一覽
| 措施 | 要件 | 是否需請示 |
|---|
| 攔停 | 合理懷疑有犯罪或危害之虞 | 否 |
| 詢問、令出示證件 | 攔停後 | 否 |
| 檢查身體及攜帶物 | 明顯事實足認攜帶危險物 | 否(逕行) |
| 帶往勤務處所 | 無從確認身分 | 須報告指揮中心 |
B 選項偷渡『請示上級許可』,混淆考生對即時危害處置的印象。警職法設計上,面對立即危害時警員可『當場逕行檢查』,若要層層請示反而錯失時機,這是法條特意賦予第一線員警的即時處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