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類別警察勤務概要104 年第 23 題單選題
依據警察勤務條例第 16 條規定,除有特殊任務得變更外,深夜勤務以不超過幾小時為度?
C正確答案
警察勤務條例第 16 條規定,深夜勤務以不超過 4 小時為度,特殊任務例外。
為什麼答案是 C
正解。警察勤務條例第15條第2項明定服勤人員每日勤務以8小時為原則,必要時得視實際情形酌量延長;警察勤務條例第16條第3項規定,服勤人員每日應有連續8小時睡眠時間,深夜勤務以不超過4小時為度。但有特殊任務,得變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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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警察勤務條例第 16 條規定,深夜勤務以不超過 4 小時為度,特殊任務例外。
逐選項分析
A✕
8 小時是一般勤務每日總時數的概念,並非深夜勤務上限。切勿混淆。
B✕ 陷阱
6 小時為常見誤植陷阱。條文明定深夜勤務不超過 4 小時,不是 6 小時。
C✓ 正確
正解。警察勤務條例第15條第2項明定服勤人員每日勤務以8小時為原則,必要時得視實際情形酌量延長;警察勤務條例第16條第3項規定,服勤人員每日應有連續8小時睡眠時間,深夜勤務以不超過4小時為度。但有特殊任務,得變更之。
D✕
2 小時過短,不符實際勤務編排,也不是條文所定標準。
警察勤務條例第15條、第16條 勤務時間要點
| 項目 | 時數 | 例外 | 備註 |
|---|
| 每日勤務 | 8 小時為原則 | 事實需要得酌量延長 | 含勤前教育 |
| 深夜勤務 | 不超過 4 小時 | 特殊任務得變更 | 本題考點 |
| 勤務分配 | 日夜輪替 | — | 力求勞逸平均 |
警察勤務時間有兩個關鍵數字:每日勤務 8 小時是總工時上限,深夜勤務 4 小時是特定時段的內部限制。出題者最常考「深夜到底能排幾小時」,正確答案是 4 小時為度,但特殊任務不受此限。考生最容易把 8 跟 4 搞混,或忘記「特殊任務例外」這個但書。判斷關鍵:看到深夜勤務先想 4,看到特殊任務就知道可以突破。這條文保護警察夜間過勞,但實務需求又得彈性處理,所以才有例外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