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於 X1 年投資乙公司普通股 40%,採權益法。於 X3 年度因乙公司股價大幅上漲,甲公司處分部分乙公司之股權投資,並喪失對乙公司之重大影響。請比較下列兩種不同之處分情況,甲公司於 X3 年度所認列之處分利益何者較大?
A情況一:甲公司處分乙公司股權之 21%
B情況二:甲公司處分乙公司股權之 31%
C兩情況相同正確答案
D不一定,需視甲公司對剩餘持股係採公允價值變動數認列為損益或是其他綜合損益而定
答案與詳解
IFRS 規定喪失重大影響力時,剩餘投資按公允價值重新衡量,帳面價值與公允價值差額認列損益。無論處分 21% 或 31%,整體 40% 均按公允價值評價,總處分利益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