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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聯招 財會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1063單選題

政府採購法第6條第1項後段規定:「對廠商不得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下列何者不會有違反之虞?

A不適用條約協定之採購,限我國廠商投標正確答案
B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廠商須為製造廠之代理商
C新臺幣50萬元之採購,指定廠牌公開徵求廠商提供報價單辦理決標
D規定投標廠商須於招標機關之所在地轄區有實際工作經驗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政府採購法第6條禁止對廠商差別待遇,但不適用條約協定之採購限我國廠商投標,屬法律明文允許之例外,不違反差別待遇禁止原則。

為什麼答案是 A

不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機關得限制僅我國廠商投標,此為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施行細則所允許之差異化處理,具有正當理由,不構成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

考點:條約協定豁免考點:代理商限制違規考點:指定廠牌禁止考點:地域限制違規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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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