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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聯招 財會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106 年第 35 題單選題考點:準用地方政府考點:會計法適用範圍

會審法規之適用範圍,下列何者屬適用中央政府、準用地方政府? ①預算法 ②會計法 ③決算法 ④審計法

A①③正確答案
B①②
C①②③
D①②④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預算法與決算法均明文規定「適用中央政府、準用地方政府」;會計法與審計法則直接適用於各級政府,無「準用」區分。

逐選項解析

A①③準用地方政府✓ 正確
①預算法與③決算法均明文規定:本法適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準用』之。兩法皆符合題目條件,故選①③正確。
B①②會計法適用範圍✕ 易錯陷阱
②會計法並非僅適用中央再準用地方,而是直接規範各級政府(中央與地方均直接適用),不符合「準用地方政府」之條件。
C①②③✕ 錯誤
D①②④✕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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