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會計師高等會計學104 年第 3 題單選題
下列何者為金融負債?
A企業發行之可轉換特別股(可轉換為發行公司之普通股)
B企業發行之可贖回特別股
C企業發行之可賣回特別股正確答案
D企業購入本身特別股之買權
C正確答案
金融負債核心:發行人有「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之契約義務。可賣回特別股因持有人有權要求公司買回,構成交付現金義務,屬金融負債。
為什麼答案是 C
可賣回特別股的賣回權在「持有人」手上,持有人一旦行使,發行人即須交付現金買回,發行人無法規避此現金流出義務,符合金融負債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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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金融負債核心:發行人有「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之契約義務。可賣回特別股因持有人有權要求公司買回,構成交付現金義務,屬金融負債。
看「發行人有沒有義務交錢出去」:有→金融負債;沒有(或自己決定)→權益。可賣回=持有人說了算→發行人跑不掉→負債。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可轉換為發行公司「自身普通股」之特別股,最終是交付權益工具而非現金,不構成交付現金義務,分類為權益工具(或含權益成分之複合工具)。
B✕ 陷阱
可贖回特別股的贖回權在「發行人」手上,發行人可選擇是否贖回,不具無條件交付現金之義務,原則上分類為權益工具。
C✓ 正確
可賣回特別股的賣回權在「持有人」手上,持有人一旦行使,發行人即須交付現金買回,發行人無法規避此現金流出義務,符合金融負債定義。
D✕
企業購入「自身」特別股之買權,屬對自身權益工具的衍生合約,且由企業選擇是否執行,為權益工具或自身權益之衍生,非金融負債。
特別股分類判斷表
| 類型 | 權利在誰 | 發行人義務 | 分類 |
|---|
| 可轉換特別股(轉自身普通股) | 持有人 | 交付權益工具 | 權益 |
| 可贖回特別股 | 發行人 | 可自行決定 | 權益 |
| 可賣回特別股 | 持有人 | 必須交付現金 | 金融負債 |
| 強制贖回特別股 | 到期必贖 | 必須交付現金 | 金融負債 |
「可贖回」與「可賣回」僅一字之差,卻是金融負債 vs 權益的分水嶺。判斷關鍵不在名稱,而在「選擇權握在誰手上」:在發行人就逃得掉(權益),在持有人就躲不了(負債)。